各系(部)、处(室)、中心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,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,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“四有”好老师。根据甘肃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》(甘教师函﹝2016﹞14号)要求,我院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,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选范围:
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、曾获得过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。
二、推荐条件:
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学识素养、博大的仁爱之心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的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三、推荐名额:
各单位严格按推荐范围和条件,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(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)。
四、推荐材料相关要求:
请各单位于5月12日16:30前,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电子及纸质文档(一式3份)报送教务处。
1、推荐工作报告2份(含电子版);
2、《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(含电子版)(见附件);
3、推荐人选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。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2/3,无斑点、瑕疵及印墨缺陷,照片尺寸为320*240像素以上,大小为100-500K,格式为JPG,文件名为“姓名-学院(部门)”。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-5张;
4、推荐人选事迹材料(含电子版),要详细介绍推荐人的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主要事迹,内容准确、生动翔实、感染力强,充分体现候选人的先进性、时代性和典型性,有生动感人的具体工作事例,字数在5000字以内;
5、推荐人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。
联系人:邸亚军
联系电话:13909493579
电子邮箱:119248618@qq.com
教务处
2016年5月1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