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者:白京津 发布时间:2016-05-11 浏览次数:717

各系(部)、处(室)、中心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,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,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,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“四有”好老师。根据甘肃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》(甘教师函﹝201614号)要求,我院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,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选范围:

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、曾获得过省部级(含)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。

二、推荐条件:

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高尚的道德情操、扎实的学识素养、博大的仁爱之心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、贡献突出,事迹感人,享有很高社会声誉,具有重要的影响力,人民群众公认。

三、推荐名额:

各单位严格按推荐范围和条件,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 (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)

四、推荐材料相关要求:

请各单位于51216:30前,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电子及纸质文档(一式3份)报送教务处。

1、推荐工作报告2份(含电子版);

2、《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(含电子版)(见附件);

3、推荐人选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。要求头部占照片尺寸2/3,无斑点、瑕疵及印墨缺陷,照片尺寸为320*240像素以上,大小为100-500K,格式为JPG,文件名为“姓名-学院(部门)”。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-5张;

4、推荐人选事迹材料(含电子版),要详细介绍推荐人的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主要事迹,内容准确、生动翔实、感染力强,充分体现候选人的先进性、时代性和典型性,有生动感人的具体工作事例,字数在5000字以内;

5、推荐人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。

联系人:邸亚军

联系电话:13909493579

电子邮箱:119248618@qq.com

附件: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.doc

 

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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